-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6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职务、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表现等信息。
-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66条规定,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作证明。
-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67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或者迟延出具工作证明。
-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6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作证明中附加与劳动者工作无关的内容。
-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7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不得在工作证明中对劳动者进行贬低、诽谤等行为。
-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7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劳动者的工作证明,不得私自更改、涂抹或者毁坏。
-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72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更正工作证明中的错误或者不实之处。
-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30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作证明的法律责任,如出具虚假工作证明,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27条规定,出具虚假工作证明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或者销毁文书罪,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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