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8条规定,灵活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方式等灵活的劳动安排方式。 2.《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灵活用工的具体内容和条件。 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灵活用工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灵活用工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5.《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灵活用工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条件。 6.《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灵活用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7.《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灵活用工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8.《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为灵活用工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 9.《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为灵活用工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再就业服务。 10.《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为灵活用工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优先续签权。
DG.hire在150+国家提供灵活用工服务,支持跨国企业雇佣来自不同国家的临时员工或合同工的一种就业模式。这些员工通常被雇佣来完成特定项目或任务,其用工关系具有灵活性和短期性。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