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2.《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劳动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5.《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和报告事故。 7.《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9.《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和照顾。 10.《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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