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第5章第1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工风险的发生。
2.《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企业用工管理条例》第3章第1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防止用工风险的发生。
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法》第2章第1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用工风险的发生。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章第1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用工风险的发生。
5.《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争议解决法》第2章第1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工风险的发生。
6.《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第2章第1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用工风险的发生。
7.《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力市场法》第2章第1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工风险的发生。
8.《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力派遣法》第2章第1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工风险的发生。
9.《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力合同法》第2章第1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用工风险的发生。
10.《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力招聘法》第2章第1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工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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