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柬埔寨劳动法》第 73 条规定,雇主应向员工提供工作证明,证明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职位和薪资等信息。
- 根据《柬埔寨劳动法》第 74 条规定,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工作证明,并且雇主应在员工离职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
- 根据《柬埔寨劳动法》第 75 条规定,工作证明应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时间、职位、薪资、工作表现等信息。
- 根据《柬埔寨劳动法》第 76 条规定,雇主提供的工作证明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包含虚假信息。
- 根据《柬埔寨劳动法》第 77 条规定,员工有权要求雇主修改工作证明中的错误信息。
- 根据《柬埔寨劳动法》第 78 条规定,雇主不得拒绝或者延迟提供工作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根据《柬埔寨劳动法》第 79 条规定,雇主不得在工作证明中包含与员工种族、宗教、性别等无关的信息。
- 根据《柬埔寨劳动法》第 80 条规定,员工离职后,雇主应在员工要求的情况下提供离职证明,证明员工已经离开该公司。
- 根据《柬埔寨劳动法》第 81 条规定,离职证明应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等信息。
- 根据《柬埔寨劳动法》第 82 条规定,离职证明应在员工离职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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