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孟加拉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雇主有责任向员工提供工作证明,证明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和职位。
- 根据《孟加拉国劳动法》第24条规定,工作证明应该在员工离职后的7天内提供,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工作证明,将面临罚款。
- 根据《孟加拉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工作证明应该包括员工的姓名、职位、工作时间、薪资和离职原因等信息。
- 根据《孟加拉国劳动法》第26条规定,如果员工要求更改工作证明上的信息,雇主应该在7天内进行更改。
- 根据《孟加拉国劳动法》第27条规定,如果雇主故意提供虚假的工作证明,将面临罚款和监禁。
- 根据《孟加拉国公司法》第127条规定,公司应该保留员工的工作记录和工作证明,以备将来参考。
- 根据《孟加拉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后的30天内提供工作证明。
- 根据《孟加拉国公司法》第129条规定,公司应该在工作证明上注明员工的离职原因。
- 根据《孟加拉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公司应该在工作证明上注明员工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 根据《孟加拉国公司法》第131条规定,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后的7天内提供工作证明,如果未能提供,将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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