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墨西哥劳动法》第47条规定,雇主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工作证明,证明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时间、职位、工资等信息。
- 根据《墨西哥劳动法》第48条规定,工作证明必须由雇主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证明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 根据《墨西哥劳动法》第49条规定,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工作证明,雇主必须在员工离职后的15天内提供。
- 根据《墨西哥劳动法》第50条规定,如果员工在离职后30天内未收到工作证明,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根据《墨西哥劳动法》第51条规定,如果雇主提供的工作证明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准确,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根据《墨西哥劳动法》第52条规定,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工作证明,否则将面临罚款。
- 根据《墨西哥劳动法》第53条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在工作证明中注明离职原因,但雇主不得在工作证明中涉及员工个人隐私。
- 根据《墨西哥劳动法》第54条规定,如果员工在离职后因为没有工作证明而无法找到新工作,雇主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根据《墨西哥劳动法》第55条规定,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威胁或者打压员工要求工作证明的权利。
- 根据《墨西哥劳动法》第56条规定,员工可以要求雇主提供工作证明的副本,雇主必须在员工提出要求后的5天内提供。
DG.hire在全球拥有近百名财税法专家,为企业提供全球劳动法咨询、雇员合规审查、企业合规培训、数据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咨询服务。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