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工作证明,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15日内出具工作证明。
-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工作证明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表现等内容。
- 《劳动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出具工作证明,不得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
-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作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工作证明,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15日内出具。
-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工作证明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表现等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出具工作证明,不得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
- 《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作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15日内为劳动者出具工作证明,如未能如实出具工作证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实出具工作证明,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名誉和利益。
DG.hire在全球拥有近百名财税法专家,为企业提供全球劳动法咨询、雇员合规审查、企业合规培训、数据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咨询服务。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