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劳动法》第44条规定,派驻人员应当与本地员工享有同等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坦桑尼亚劳动法》第45条规定,派驻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等应当遵守本地劳动法规定。
《坦桑尼亚劳动法》第46条规定,派驻人员应当遵守本地劳动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坦桑尼亚移民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在坦桑尼亚工作需要劳动许可证,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就业。
《坦桑尼亚税法》第83条规定,派驻人员的工资、津贴等应当按照本地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坦桑尼亚社会保险法》第5条规定,派驻人员应当参加本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坦桑尼亚劳动法》第47条规定,派驻人员应当遵守本地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坦桑尼亚劳动法》第48条规定,派驻人员应当遵守本地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坦桑尼亚外国投资法》第11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坦桑尼亚开展业务需要遵守本地法律法规。
《坦桑尼亚公司法》第12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坦桑尼亚开展业务需要注册成立公司,并遵守本地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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