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的用工费用相对较低,是吸引外资企业进入该国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坦桑尼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万坦桑尼亚先令(约合100美元),而平均工资水平则为每月50万坦桑尼亚先令(约合230美元)。相比之下,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人民币(约合320美元),平均工资水平则为每月7500元人民币(约合1100美元)。
此外,坦桑尼亚的社会保障费用也相对较低。根据坦桑尼亚政府的规定,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这些费用的缴纳比例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而定,一般为员工工资的5%至10%不等。相比之下,中国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则较高,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缴纳比例一般为员工工资的30%左右。
总的来说,坦桑尼亚的用工费用相对较低,这为企业在该国开展业务提供了一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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