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土耳其《劳动法》第 17 条规定,雇主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工作证明,证明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职位和薪资等信息。
- 根据土耳其《劳动法》第 18 条规定,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工作证明,雇主应在员工离职后的 10 天内提供。
- 根据土耳其《劳动法》第 19 条规定,工作证明应当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时间、职位、薪资、工作表现等信息。
- 根据土耳其《劳动法》第 20 条规定,工作证明应当由雇主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 根据土耳其《劳动法》第 21 条规定,雇主不得提供虚假的工作证明,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土耳其《劳动法》第 22 条规定,员工有权要求雇主修改工作证明中的错误信息。
- 根据土耳其《劳动法》第 23 条规定,员工离职后,雇主应当在工作证明中注明离职原因。
- 根据土耳其《劳动法》第 24 条规定,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多份工作证明,雇主应当根据员工的要求提供。
- 根据土耳其《劳动法》第 25 条规定,雇主应当妥善保管员工的工作证明,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
- 根据土耳其《劳动法》第 26 条规定,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工作证明的副本,雇主应当根据员工的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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