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就业合同法》规定,雇主和员工可以达成灵活的就业合同,包括短期合同、临时合同和兼职合同等。
丹麦《工作时间法》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但可以通过灵活工作时间安排来实现弹性工作。
丹麦《假期法》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假,雇主可以与员工协商灵活的年假安排方式。
丹麦《福利法》规定,雇主需要为员工提供灵活的福利计划,包括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和灵活的假期安排等。
丹麦《社会保险法》规定,雇主需要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
丹麦《平等待遇法》规定,雇主需要平等对待所有员工,不得因为性别、种族、宗教或其他个人特征而歧视员工。
丹麦《劳动力市场法》规定,雇主需要积极推广灵活用工政策,包括提供兼职工作、远程办公和弹性工作时间等。
丹麦《职业培训法》规定,雇主需要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机会,以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竞争力。
丹麦《劳动力供需法》规定,雇主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员工需求来灵活调整用工计划,以确保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丹麦《劳动力调整法》规定,雇主需要在进行人员调整时,采取公正、透明和灵活的方式,以保护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DG.hire在150+国家提供灵活用工服务,支持跨国企业雇佣来自不同国家的临时员工或合同工的一种就业模式。这些员工通常被雇佣来完成特定项目或任务,其用工关系具有灵活性和短期性。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