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法》第48条规定,雇主应当向员工提供工作证明,证明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信息。
- 根据《劳动法》第49条规定,员工离职时,雇主应当在员工离职后15天内出具工作证明。
-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员工要求工作证明的,雇主应当在员工提出要求后7天内出具。
- 根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雇主出具的工作证明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根据《劳动法》第52条规定,雇主不得在工作证明中附加与员工工作无关的内容。
- 根据《劳动法》第53条规定,员工对工作证明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企业法》第33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包括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凭借工作证明等材料证明其所得。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4条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或者解除时,雇主应当向员工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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