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雇佣指南(2025最新)

发布时间 2025-07-15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国际金融、航运与贸易中心,地处亚洲枢纽,拥有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和健全的法律制度。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2024年数据,香港总人口约为730万,其中劳动力人口接近390万,整体劳动参与率保持在60%以上。作为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体,服务业约占本地生产总值的九成,金融、专业服务、零售、物流和旅游业构成了香港的经济支柱。 近年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进程的推进,香港正积极布局创新科技、绿色金融及生命健康科技等新兴产业,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这一趋势也带动了对高端技术和专业人才的持续需求,为本地及外来雇员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机会。

雇佣合同

香港雇佣合同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订立,并可包含明示或暗示的条款。如雇主与雇员订立书面雇佣合约,必须将一份合约副本交予雇员参考及保存。 在香港,雇佣合同分为连续性合约和非连续性合约。 连续性合约适用于连续受雇4周或以上,且每周工作不少于18小时的雇佣关系。符合连续性合约的雇员将享有更多权益,包括休息日、带薪年假、疾病津贴、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等。 非连续性合约是指不满足连续性合约条件的雇佣关系,例如每周工作少于18小时的兼职工作,或者受雇期少于4周的工作。 在香港,雇佣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工资(包括工资率、加班工资率及任何津贴,无论是按件、按工、按时、按日、按周或其他方式计算);
  2. 工资期;
  3. 终止合约所需的通知期
  4. 若雇员享有年终酬金,则须说明有关年终酬金、部分年终酬金和酬金期的资料。

工作时间

香港《雇佣条例》并未对标准工时作硬性规定,但一般而言,大部分公司都采用标准工时,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周末双休。对于一些需要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公司,则需要确保每周总工时不超过44小时。 此外,香港对于未满15岁的儿童及15-18岁的青年工作时间有详细划分。

休息日

在香港,休息日分为两种——

  • 固定性休息日:雇主只须一次性通知雇员安排;
  • 非固定性休息日:雇主须在每月开始前通知该月的休息日安排(可口头、书面或张贴排班表)。 如雇员同意,雇主可安排另定休息日,必须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当月之前或之后30天内。
在休息日工作

除非因设备故障或紧急事故,否则雇主不得强迫雇员在休息日工作。如必须在休息日工作,须:

  • 另定休息日替代;
  • 并在原定休息日后48小时内通知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 替代休息日须在原定日后30天内安排。 雇主无正当理由不给予休息日,最高罚款50,000HKD;强迫雇员在休息日工作,也可被罚50,000HKD。 满18岁的雇员可自愿加班;但雇主不能在合约中设置必须加班的硬性条件来换取年终奖或分红,否则这种约定无效。

假期

公共假期

2025年,香港共有14个法定节假日(带薪) 香港2025公共假期 如雇员需要在法定假日工作,雇主必须另定假日安排替代 且 替代假日必须安排在假日前60天内或假日后60天内,并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雇员。 如双方同意,也可在法定假日前后30天内安排替代假期。

带薪年假

符合条件的雇员享有以下年假天数: 香港带薪年假.png 雇员每满12个月服务,须于下一年度12个月内休完年假;年假日期应由雇主指定,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雇员,若双方同意,可以较短时间通知;如年假中遇上法定假日或休息日,雇主需另定补假。 每日年假薪资等于雇员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个月内所的每日平均工资;如雇员的受雇期限不满12个月,则以该段较短时间计算。 不给予休假或不支付年假薪酬,最高罚款50,000港元。

若雇员离职,无论离职原因,雇主必须支付相应年假薪酬。仅工作满3个月但未满1年的雇员,若非因严重过失被即时解雇,也应按比例支付年假薪酬。计算公式为:年假日数 × 实际工作日数 ÷ 365

病假

香港带薪病假共有两类:

  1. 第1类病假 最多可累积病假日数为36天。需要提供医生证明书。
  2. 第2类病假 最多可累积病假日数为84天。第2类病假要等第1类用完后才可使用;雇主如要求,须提交医院门诊/住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书及诊疗记录。
病假津贴

雇员如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领取疾病津贴:

  • 病假不少于连续4天(如怀孕雇员因产前检查、产后治疗或流产而缺勤,则每一天病假均可领取疾病津贴);
  • 雇员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
  • 雇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合资格医生签发的病假证明书;对于产前检查,也可出示到诊证明书; 2)因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下的防疫限制措施而缺勤的,须出示有关政府要求的证明文件。 带薪病假的累计形式为:雇员在最初受雇的12个月内:每服务满1个月,可累积2天有薪病假;其后每服务满1个月可累积4天; 带薪病假可累积至最多120天。

产假

女性雇员如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并已向雇主发出怀孕及拟放产假的通知,可享以下产假:

  • 连续14周产假;
  • 如实际分娩晚于预产期,可额外享有从预产期后至分娩日之间的天数;
  • 如因怀孕/分娩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可额外放假最多4周。 如经雇主同意,雇员可在预产期前2至4周开始放产假;否则,必须在预产期前4周开始放假。 如在预产期前已分娩,则产假从分娩日算起,并应于分娩后7天内通知雇主。
产假津贴

领取产假津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产假开始前已连续受雇满40周;
  2. 向雇主通知怀孕及申请产假;
  3. 如雇主要求,需提交医生证明书说明预产期。 产假津贴的标准为: 最多14周有薪产假;前10周每日金额为“产假首日”前12个月平均日薪的80%;第11至14周产假薪酬总额上限为 80,000 港元。 雇主支付第11至14周薪酬,后可向政府申请产假薪酬发还(即“发还易”计划)。

陪产假

符合以下条件的男性雇员,可就每次配偶/伴侣分娩享有 5天侍产假:

  1. 是新生儿的父亲,或其伴侣即将生产(无需婚姻关系);
  2. 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
  3. 已按规定提前通知雇主。

薪资待遇

工资指的是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给雇员作为其工作报酬,包括但不限于:

  • 基本工资
  • 津贴(如交通津贴、勤工津贴)
  • 佣金
  • 超时工资即加班费
  • 小费与服务费 自2025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上调至每小时42.1HKD;为配合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同时生效,每月17,200HKD。 工资应于工资期结束当天到期,最迟不得超过工资期届满后的7天内支付;若逾期支付,雇主须支付利息补偿。

强制福利-强积金(MPF)

所有年满18岁但未满65岁、在香港受雇满60天或以上的员工,必须加入强积金计划,除非他们属于获豁免人士。

供款义务

○ 每月强积金供款额为相关入息的5%。
○ 相关入息包括工资、佣金、奖金、津贴、小费等(最高供款入息上限为HK$30,000;最低为HK$7,100)。
○ 月入少于HK$7,100的员工:员工无须供款,但雇主仍须供款。
○ 月入介于HK$7,100至HK$30,000之间:雇主与员工各自供款5%。
○ 月入超过HK$30,000:供款额以HK$30,000为封顶计算,即雇主与员工最多各供HK$1,500/月。
○ 雇主需于每月工资日后10日内将雇主与雇员的供款交至强积金受托人。

解除合同

通知期

在香港,解除雇佣关系需要给予一定的通知期,标准如下: 香港通知期要求.png 若属非连续性合约,则根据双方议定的通知期限履行。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指在终止雇佣合约时,雇主或雇员不愿意或无法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前通知期,而选择以支付薪金代替通知期的做法。 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1. 以天数或星期计算:代通知金 = 通知日前12个月每日平均工资 × 通知期间工作日数
  2. 以月份计算:代通知金 = 通知日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 × 通知期的月数 注意:计算平均工资时,需排除无薪假、假日、病假等无工资天数。

即时终止合约(无需通知或代通知金)

雇主可即时解雇(无通知/赔偿)情形: 如雇员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

  • 故意违抗合理指令
  • 行为不当
  • 欺诈、不忠
  • 严重/持续疏忽 注意:参加合法罢工不构成即解理由。 雇员可即时辞职(无需通知)情形:
  • 身体受暴力或健康风险威胁
  • 受雇主苛待
  • 连续服务满5年,医生证明其永久不适合原职工作

雇主责任

雇主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解雇雇员,否则违法(违法解雇最高罚款:100,000港元):

  1. 怀孕
  2. 有薪病假期内
  3. 提供证据
  4. 参加工会
  5. 工伤赔偿未结

离职结算

雇主在合约终止时,应支付以下款项:

  1. 所有未支付工资
  2. 代通知金(如有)
  3. 年假补偿及比例年假工资
  4. 年终酬金(全额或按比例)
  5. 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如适用)
  6. 合约内承诺的其他款项(如退休金等)

【除遣散费外,上述款项必须在终止日或到期日后7日内支付;如涉及遣散费,应在雇员提出追讨后2个月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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